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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越多,可享受的养老金也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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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行的养老保险,缴费越多,可享受的养老金也就越多,同时规定了缴费的上下限。根据新政策,个人缴费以参保人应税工资、薪金为基数,最高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广东省养老保险实行全省统一缴费和计发基数。按照新政策,养老险缴费不再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而采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即“省基数”),像广州这样经济较为发达地区,会否造成缴费基数下降了,将来享受的待遇也降低?连日来,众多市民对此十分关心。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新旧制度将有多种办法保证平稳过渡,逐步构建起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可以化解市民这一忧虑。

  高收入多买养老保险也不行?现行的养老保险,缴费越多,可享受的养老金也就越多,同时规定了缴费的上下限。根据新政策,个人缴费以参保人应税工资、薪金为基数,最高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而老办法中,最高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据公布,去年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820元,而全省为1997元,两者相差823元,若放大至300%,则缴费基数相差更大。有市民问:为何要采用“省基数”?发达地区岂不是想多缴费(将来多享受)也不行了?养老保险专家表示,这次调整,是一次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完善,不能简单地以此进行对比,采用“省基数”是大势所趋。目前全国除四个省(区)外,都采用了省基数为缴费、计发基数。它为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和管理水平创造了条件,可以解决人员流动时,由于基数不同、待遇差距不同引起的“趋富效应”,实现了“哪里参保都一样”。

  “地方养老保险”力争早出台新制度实施后,广州人的养老金水平会否整体下降呢?专家说,总体而言不会。目前在广东,缴费基数高于省基数的有广州等四个统筹区,对其中部分收入较高的参保人,过去因省市基数不同而相对多缴(即高于省基数300%)的部分,新的计发办法是承认的,体现了多缴多得,参保人不必担心。更重要的是,为解决工资水平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级以上市(含省直)的待遇整体水平“有所下降”的问题,新的制度有专门的考虑,要求各地积极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积极建立“地方养老保险”。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就建立“地方养老保险”进行调研,力争早日出台指导性意见。因此,通过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制,可以化解市民的这一后顾之忧。

  以前多缴费,保障也“加料”在“地方养老保险”出台之前,怎么办?有关专家介绍,在“地方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对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市,可为2006年6月30日前(即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后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计发“地方养老金”,给予补贴。计发标准为:以市基数与省基数差值的平均数为基数,按本人在新制度实施前的缴费年限,满1年发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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