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少读者和网民强烈关注的利民新政“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近日在线回答了网友的热点提问。
两地均办养老保险怎么办?
答:多重养老保险将“先转后清”
网民:如在跨地区转移过程中(同一个月在两个地方)同时都缴纳了养老保险,如何处理?享受保障待遇时是叠加还是必须放弃一个?我在仪征市参保近20年,2009年9月在当地停交社保。2006年我在南京打工同时开始缴纳社保,于2009年4月停交。但2009年9月起在南京市续交社保。请问我在仪征市缴纳的社保能与南京的合并吗?重复缴纳的费用能否退还?
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关于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中有明确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即按照“先转后清”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仪征这位市民,如您不属于“四零五零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女性超过40岁,男性超过50岁),目前在南京就业并参保,那就可以把仪征市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到南京来,转移手续是本人先到仪征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之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就近到南京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重复缴费将退还个人账户中的重复部分。
医保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吗?
答:南京尚不能异地接续
网民a:2005年之前,我在安徽老家缴纳社保15年;2006年起,我在南京办理了养老账户,户口也随后迁入南京,并缴了几个月社保。之后安徽的社保关系转入到南京合并。我不知自己退休时,这个转移接续对退休工资是否有影响?并请问我在安徽办理的医疗关系能一起合并到南京吗?
网民b:我今年54岁,一直在河南交社保至今,其中自2004年起,是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缴纳的,根据相关政策,我明年55岁,可办理退休。2004年后我在南京一企业上班,2008年在宁参保。现在我想把南京的社保停办,可以吗?我在南京缴纳的费用如何结算?
“中心”回答:对于安徽网友,如果你确认了今后的养老城市为南京,养老关系可依据规定转入南京,待遇也按照南京市的政策标准执行。但你的医疗保险关系目前尚不能转移。
对于河南网友,如果你与河南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以办理社会保险中止缴费,具体手续由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你在南京参加养老保险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是结算给你本人,而是将你的保险关系转移到河南。具体转移手续: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近到南京各区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外地户籍能一次交齐费用?
答:可补缴也可回原籍享受待遇
网民a:我现在60岁。1985年从外地来南京打工至今,其间一直在户籍地缴纳养老保险费。2005年我在南京办理了社保关系,单位现在仍在为我续交。可根据南京的相关规定,养老保险需要交满15年,到年满时我就70岁了。我现在想一次性补交,不知是否可行?或者我个人账户资金和单位缴费能否转回户籍地?今后如何领用?
网民b:我在外省一机关事业单位参加了养老保险,现在南京一企业工作。原先外省那家单位的养老保险能否与南京的养老保险接续?
“中心”回答:网民a已年满60周岁,目前不是南京户籍,因此不能办理延长缴费。如用人单位为职工补交应缴而未缴养老保险费的,需要提供原始劳动合同,或者能证明你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原始证明材料,并经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方可办理补缴手续;将养老保险转回原籍,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网民b本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南京市水西门大街61号二楼社会保险c区提交“外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入南京市的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开具《南京市异地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接收函》,随后本人到外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手续。需要强调的是,外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账户金额都将会获得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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