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现场南京市失业保险中心的负责人还表示,今后失业保险取消了一次性领取的政策,外地农民工失业后不能再申请一次性领取了,要么在南京按月享受失业金,要么将失业保险转回老家享受。另外在领失业金人员按月发放的医保保险补助金,今后不会再直接发放给个人,而是直接用于为其参加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工伤、工亡待遇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国家出台了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职工有哪些实惠啊?”在咨询活动现场,南京本地一家企业的工伤职工家属前来咨询有关工伤保险方面的新政策,她的老公前不久被鉴定为7级工伤。现场的工作人员立即请这位市民坐下,向她解释了南京市即将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跟以往比有哪些新的变化。
“首先是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提高了”,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南京在2006年出台的《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目前的执行标准为,经鉴定属于一级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被鉴定属于二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每一个级别递减2个月的本人工资待遇,直至被鉴定为10级工伤,所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而今年开始,被鉴定为7-10级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将在原来的待遇基础上增加1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鉴定为5-6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将增加2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鉴定为1-4级的,则增加3个月本人工资。该市民的老公就可以增加一个月的工资待遇。除此之外,参保人员工亡待遇也有了大幅提升,标准由原来的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当前的相关数据计算,前者得出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在20万元左右,而后者则在30万元左右,待遇提高了1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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