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省政府办公厅的消息,根据日前印发《甘肃省“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十二五”期间,我省职工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由1249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左右,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30万人;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
《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我省还将突出基层城乡居民发展需要,重点建设10类民生保障工程,这些保障工程包括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福利设施建设项目、防灾减灾建设项目、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项目等,其规划总投资规模约为135亿元左右。
《规划》指出,“十二五”末,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5830元和23100元,年均增长12%。建立合理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提高工资性收入水平。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200—1500元/月。不断缩小城乡、地区、行业间收入差距,加大对城镇低收入居民的扶持,增加农民收入,5年减少贫困人口200万人。
职工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由1249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左右。到“十二五”末,全省初步建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形式多样、功能完善、与省情相适应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全省每个县市至少拥有1所专业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覆盖城乡社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服务床位达到30张。
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3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4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完成职业技能培训100万人,创业培训20万人,农村劳动力累计输转2200万人次以上;集中供养有劳动力的孤儿基本实现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左右。
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全省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达到94%,失业保险覆盖面达到95%,工伤和生育保险覆盖面达到85%,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实现应保尽保,全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全覆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提前实现全覆盖,村干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并轨。
基本建立适度普惠型福利体系。城乡孤儿最低养育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不断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使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或略高于西部平均水平。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待遇、优抚对象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增加房源供给,健全廉租房制度,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将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新的增长点,健全推进机制,扩大建设规模。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以县市为重点,提高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实现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准入标准的有效衔接。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和筹集力度,提高实物配租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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