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流动时是否要转移养老保险基金?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中规定,职工在同一地区范围内调动工作,不变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工由于各种原因中断工作,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累积计算,不间断计息;职工在不同地区之间调动工作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由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转,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工跨地区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历年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总额的3%累汁核转,转移时不收管理费,不计利息。企业补充养老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按历年实际存储本息一并转移,不提管理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的计算起始时间,固定职工为1991年7月1日,合同制职工为订立合同之日。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