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工作启动后,这几天,各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有不少前去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对于“缴费年限须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项规定,有人有疑问:这个“缴费年限”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还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市医保中心负责人解释,在《南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行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可视作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也就是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男满30年,女满25年,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纳10年,就可以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参加养老保险的年限既包括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也包括下岗失业前的实际工龄。一般来说,在退休前绝大多数人都可以达到这条标准,如果未达到,可以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应缴的保险费。
同时,这位人士也提醒参保人员,一定要按时足额缴费,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后,按首次参保处理,以前的医保缴费时间就不能算作连续缴费年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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