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工作将从7月1日起正式启动。
今天上午,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个人缴费将分100元至1000元共计10个档次。
《指导意见》指出,试点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基本一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保险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意见还指出,参保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解读:
1、无业者也可领“养老金”
在我们身边有一群老人,他们与每月能领“养老金”的老人相比,似乎缺少独立性,因为他们只能靠儿女抚养、吃低保、打零工等方式来维持生活。
不过,今后这种状况可能会改变了,这些60岁以上、没单位没收入的未参保城镇老年人未来的生活可能会轻松一点了。
2、待遇领取条件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待遇由两部分构成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按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领取条件
累计缴费至少15年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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