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沈河区毛女士问:我现在已经退休了,但是退休之前企业没有给交医疗保险,现在还不能算没有企业的人,不能自己交医疗保险,这种情况怎么办理医疗保险?
答:企业在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在职退休手续后,还应为退休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在职退休手续。如果退休前该企业没有为其参加医疗保险,企业应按《关于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沈劳社发[2009]33号)精神,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基数和8%的单位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最低缴费年限为25年(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沈阳市12333)
2、大东区李女士问:我从2004年开始交养老保险,中间空了两个月,后来一直在交养老保险,这两个月的钱如果不补的话,到退休的时候有没有什么影响?
答:只有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不交养老保险,这两个月需要补交,按照对应期基数补交。(沈阳市12333)
3、皇姑区李女士问:我原来户口在朝阳,两年前转到了沈阳,到现在为止,还在朝阳交养老保险,现在想把养老保险转到沈阳,应该怎么转?
答:辽宁省内跨统筹转入个人养老保险关系手续为:(1)户口在本市、没有单位接收的职工首先要到原投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出手续,之后需要到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个体处办理转入手续;(2)转移人持身份证、户口本、一式五联的转移单及个人账户记录表,自行携带前往转入地社保机构进行商调盖章;(3)转入地社保机构业务部门审核,同意接收后,在一式五联转移单上签章,以表同意接收;(4)转移人携带盖完章的一式五联的转移单及个人账户记录表返回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部门;(5)根据(辽劳社函[2003]55号)规定,市中心每月定期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与各市社保经办机构交换票据。
(6)转移人约在30日后,询问接收地(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个体处)转移是否交接成功(查询是否有转移人信息)。如交接成功,由转移人员到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领取微机产生的新职工编码并到养老保险分中心办理转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交接不成功则需回原转出地查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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