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举行全市城镇化工作会议,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济南市进一步向县(市)区下放权力,按照济南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济南市将尽最大可能向县(市)区下放管理权限。
除规划管理、重要资源配置、重大社会事务管理等事项外,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移交的移交。扩大县(市)区级政府城镇建设的管理权限,着力提高对区域建设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各县(市)区将赋予中心镇更多的决策自主、收益分配、城镇建设、社会管理等权限,增强乡镇自主发展能力。
县级财政收入增量部分将更多地向乡镇倾斜,鼓励乡镇推进资源环境有偿使用,通过直接奖补手段推动乡镇消化历史债务,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乡镇建设。同时,扩大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依照“依法下放、应放尽放”原则,在审批服务环节、部分行政许可、审批和处罚权以及行政监管等方面,进行手续简化和权力下放。
县域内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
农民进城落户更方便了
济南市城镇化工作会议传出重大户籍新政,即济南市全面放开县域内户口迁移政策,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引导农民进城购房落户,同时加快配套制度改革,让进城务工人员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济南市将健全社会保障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广覆盖、多层次、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其中,在户口政策方面,济南市将全面放开县域内户口迁移政策,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引导农民进城购房落户。进城农民工获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或高级职称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同时,济南市加快配套制度改革,让进城务工人员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此前,从2009年5月1日起,济南市公安局出台的多项落户新规已正式实施。其中就包括了放开县域户口迁移。根据《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各县(市)小城镇人口迁移全面放开”的有关规定,对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在本县(市)域内人员的户口迁移,可凭本人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使用权证等手续,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此次县域内户口迁移政策的全面放开,对于更多期待进城的农民来说,不失为一重大利好。
济南市还将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险体系,扩大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社会保障待遇。并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逐步将农村居民纳入其保障范围。对于被征地农民,落实好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政策。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不断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稳步提高五保供养水平。在 2011年初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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