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近日联合发文,调整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在柳企业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凡在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按规定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2011年9月1日起,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调整为16%(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6%后,所产生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减少收入差额,由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担50%,其余50%由自治区负责解决。规定的政策执行期暂定从2011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申报企业必须是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目前在柳州市属于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的是阳和汽车产业园区 、河西机械产业园区),且必须是2011年9月1日前已全员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没有欠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凭营业执照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纳税登记证原件,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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