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陕西省卫生厅了解到,从2010年1月起,陕西开始对曾正式受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过年满60岁的人员发放养老补助。
据了解,凡为农民身份、曾正式受聘在陕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在岗工作满3年以上,并年龄满60周岁的人员,即可享受这次养老补助。今后达到上述规定年龄的此类人员,也将享受这一待遇。
记者从陕西省卫生厅了解到,这一养老补助按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放。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基础养老金享受条件及标准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执行;未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基础养老金按每人每月55元标准执行。工龄补助标准为每满一年,每月发放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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