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无任何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6、如何办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到指定金融机构进行缴费。

  7、曾经有过单位工作经历、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无任何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居民,选择何种养老保险政策参保?

  曾经有过单位工作经历、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无任何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居民,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上述城镇居民也可以按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一次性补缴15年居民养老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城镇从业人员或居民养老保险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职工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以及军队退出现役的军人(不含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在军队服役时间,视同城镇从业人员或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其参加城镇从业人员或居民养老保险以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8、城镇居民出国(境)定居、死亡的,历年个人缴费如何处理?

  城镇居民出国(境)定居、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还其本人、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9、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如何处理?

  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前跨省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除政府补贴外,可以全部转移,也可以一次性退还其本人。

  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前省内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全部转移。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