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建湖读者季开坤来信问:我是农民,咨询一个农民工政策性问题。我们很多人此前在某公路管理站工作,在里面做了20年的养路工,现在因为年纪大了,多数人已经离开单位。其间单位一直未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有报道称,去年底国家出台政策,企业未缴纳养老金的员工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保险金后享受养老金政策。请问: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单位给我们补缴养老保险费,或者自己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处:去年国务院出台政策,未参保集体企业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户籍人员,个人可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该规定针对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具有城镇户口未参保的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享受退休养老金。上述几个条件缺一不可,而且这是解决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一次性政策,要求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对照政策,该读者不符合这一政策所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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