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非从业居民也能参加养老保险了。10月11日下午,金昌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会召开,全面总结新农保试点工作,安排部署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金昌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由此全面启动,并确保年内实现参保率达到80%以上、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目标。
金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方银天出席动员会并讲话。金昌市领导彭仪、赵永瑞出席会议。
继去年8月份金昌市全面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之后,今年金昌市又争取到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今年9月,金昌市政府专题研究了金昌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并制定下发了《金昌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从2011年7月1日起,金昌市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合并实施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具有金昌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都可参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参保人保险险种增加到100元到1000元十个档次缴费,同时政府补贴标准也进一步提高,对特殊群体实行优惠政策。
方银天指出,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把没有养老保障的城市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这是群众得到实惠最直接的惠民工程,对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确保城镇低收入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努力把这件群众期盼、社会关注的民生大事做深、做实、做细。
方银天强调,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做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要牢牢抓住政策宣传这个基础,宣传发动工作要做到“实”、“简”、“活”;在资金筹集方面要摸清参保居民底数,做好个人保费征缴,多途径筹集资金;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严格程序、规范运行,抓好资格审查,处理好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关系,切实落实好政策待遇。要尽最大可能为参保群众提供方便,让参保群众满意。要牢牢抓住基金管理这个重点,提高防范意识,健全监管制度,实行“阳光操作”。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加强督查考核,确保我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推进,努力提升城镇居民福祉。
会上,方银天代表市政府与县、区政府就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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