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是每名职工都面临的问题,退休后领取多少养老金也成了职工最关心的问题,从2011年1月1日起,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开始执行新的计发办法。新办法和旧办法有何不同,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应该如何计算?对此,记者采访了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
新计发办法:对三年内办退休、基本养老金下降的人员发补贴
据介绍,为使部分缴费年限短、缴费基数低的参保人员养老金水平与2010年底退休的同类人员相比不发生有较大幅度地降低的现象,新计发办法规定,对今后三年内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水平下降的人员加发一定数额的补贴,即在计算养老金时,实行新计发办法与原计发办法对比来计算养老金,如果按新计发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于按原计发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则按照新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
如果按新计发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低于按原计发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则按差额部分的一定比例发给补贴。补贴比例为:2011年80%;2012年50%;2013年20%。2014年以后退休的,不再加发该项补贴。
原计发办法如何计算养老金?
原计发办法计算的养老金由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地方补贴、鲁劳社[2006]51号过渡性补贴等六部分构成。
基础性养老金=1400.08元×20%;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金额÷120;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帐户前年限×1.4%;
过渡性调节金=110元+工龄;
地方补贴=33元;
鲁劳社[2006]51号过渡性补贴=(基础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5%。
备注:1、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1400.08元×平均指数。
2、2005年烟台市月平均工资为1400.08元。
新计发办法如何计算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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