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今年上半年天津再次提高了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针对参保人员关心的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待遇水平提高的有关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今年基础养老金涨了30元
城乡居民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139)。今年本市基础养老金标准由150元调整至180元。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今后还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此外,对于缴费超过15年的,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4元基础养老金。2011年如按10%比例一次性缴费15年,每月可领取306元的养老金;如按20%比例一次性缴费15年,每月可领取432元的养老金;如按30%比例一次性缴费15年,每月可领取557元的养老金。
不满60岁可申请城乡养老金
按照规定,具有天津市正式户籍、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满60岁后、累计缴费满15年的,自批准享受待遇的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满60岁可申领生活补助费
据悉,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再纳入参保缴费范围,但可以申请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费。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标准是:年满六十周岁不满七十周岁的,每人每月70元;年满七十周岁不满八十周岁的,每人每月80元;年满八十周岁的,每人每月90元。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由政府负担,无需个人缴费。
办理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费需由本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或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登记手续;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发放手续,申请人到银行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费。
残疾人可享缴费补贴
据悉,符合城乡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持有《残疾人证》、自愿申请按5%比例缴费的残疾人,可以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对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给予全额缴费补贴;未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低保”的非重度残疾人,给予50%的缴费补贴。自今年起,对于符合参保条件且按年正常缴费的残疾人,最多可以享受15年的缴费补贴。
符合享受缴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应在每年1月1日至11月20日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办理当年缴费补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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