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啥退休条件可领养老保险?
答:达到法定年龄,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以领取养老金。
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也可以领取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为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1992年10月以前的有效工龄)。
问:养老金怎么计算?
答:从2004年1月1日以后正常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调剂金+统筹项目内生活物价补贴+增发过渡性养老金。因病退休每提前一年减2%养老金(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
问:想领养老金资格咋认定?
答:社区认定:移交到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每季度需要到社区见面登记一次。如果未按时到社区见面登记或告知,养老金保险管理中心将暂缓其养老保险金的发放。对于高龄、多病、孤老等退休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可实行上门走访认定。
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认定:居住在异地的退休人员,每年第二季度需要向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退管处提供一次证明材料,证明包括两个要件:退休人员户口簿本人页的复印件;退休人员现居住地公安部门(或社区机构)出具的证明(居住在国外的退休人员可由大使馆出具证明)或一张五寸彩照(要求照相时手持一张近期报纸,并将报纸头版日期清晰地露出来)。
如果退休人员未按要求按时提供领取养老金认证,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暂缓其养老金的发放;
委托企业认证:在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每年第二季度需要到企业进行一次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如果本人未按时到企业认证,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将暂缓其养老保险金的发放。
问:缴费不足15年的如何处理?
答:1992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退休金;不满10年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个人,终止基本养老关系。1992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达到退休年龄,不享受按月计发基本养老待遇,只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问:单位欠缴费,职工退休怎么办?
答:欠费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必须一次性补齐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齐全部欠费有困难的,经市社保领导小组批准,应将个人缴费部分及企业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齐,其余部分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缴费手续,并由企业做出补缴计划,由地税部门征收。欠费企业及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之月可以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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