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其中提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市社保局暂时还没有接到相关通知,但一旦接到将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这就意味着,深圳户籍居民养老保险购买年龄下限,有望从目前的18岁降至16岁。
按国务院的部署,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今年将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黄险峰告诉记者:“早在2003年,我市年满18周岁户籍人口,或者退休前入户深圳的人员,均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模式购买养老保险,从某种程度上而言,从那时候起我市的成年户籍人员均可参与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实现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据悉,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我市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特区内的企业(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及其员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适用于依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特区内的企业及其本市户籍员工。
根据条例,企业及员工都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后,根据属地原则,应依法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为职工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企业和职工按规定的标准缴费后,应为参保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用于记录缴费,并作为计算基本养老金的依据。个体劳动者和自由职业者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在‘十二五’期间,我市将争取城镇户籍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黄险峰介绍说,近年来我市养老保险参保发展势头很好,截至今年4月底,我市的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达到716.9万人。目前我市有将近14.59万名企业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去年,我市发放养老保险待遇59.3亿元,还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了养老待遇,月人均增加2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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