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就越高;个体户正常参保可享受和企业退休职工同等待遇的养老金……2006年6月7日,《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向社会公布。这一新政策将从7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昨天记者采访了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刘义庆,请他对新政策做一梳理解读。
个体户享受养老金和企业职工一样
今后,我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只要正常缴费达到规定年限,就可享受到和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同等待遇的养老金。“其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0%,比城镇企业职工缴费比例低8%,但两者的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相同的。”刘义庆说,这是新政策中的一个“亮点”,目的是从政策上给灵活就业者以倾斜,鼓励他们参保。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待遇越高
政策规定,《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刘义庆解释说,新办法看似复杂,其目的是强调了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待遇越高,鼓励参保人员不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
另外,新政策还规定,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并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这样调整的结果是待遇结构发生了变化,但待遇水平不会降低。”刘义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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