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以加快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中心,不断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强力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尽早实现“应保尽保”。
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养老保险处以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为重点,大力推进养老保险尽早实现“应保尽保”。在2009年出台《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重点解决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的未参保人员参保问题的基础上,2010年出台了《关于将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重点解决曾经在企业工作过但不再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的未参保人员参保问题。今年年初又印发《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0]107号文件的通知》,进一步放宽应参保未参保人员的参保条件。通过上述政策,河南省三年走出三大步,对不同群体的应参保未参保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问题分别做出了制度性安排,经过三年来的不懈努力,全省已近40万应参保未参保人员通过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老有所养,使这一全国性的“老大难问题”在河南省得到基本化解。
其次,河南大幅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从2005年开始,河南省根据国家统一安排,连续7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在具体调整过程中,坚持采取普遍调整与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调整幅度与本人缴费年限、年龄以及养老金水平、专业技术职务等相挂钩,既体现了向退休早、待遇低、年龄偏大人群的倾斜,又考虑了本人的贡献大小、缴费多少等因素,既体现了公平性,也与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激励机制相一致。经过7年连调,河南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464.72元,与调整前2005年的617元相比人均翻了一番还多。
下一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将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要求,重点抓好两项工作。一是进一步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二是切实解决好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政策衔接问题,争取尽快出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实现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接续。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