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的刘文金来电:我今年58岁,前年企业经济效益不好,让我内部退养,承诺工资一分不少。可是不到半年,企业就开始拖欠我的工资。我听说社保部门发放的养老金有保证,想把工资关系转到社保部门。但社保部门说,内退可以,但要由企业支付养老金,到了正常退休年龄,社保机构才支付养老金,而且职工内退期间,企业还要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请问是有这样的规定吗?
[回音]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回复:职工内部退养,还是企业员工,企业不仅要发工资给职工,还要替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有些企业对本企业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的职工实行内退,内退的待遇当然应该由其所在企业支付。内退从一开始就是企业行为,社保机构不接受是正常的,企业和职工都应继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未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等条件的,已办理退休手续无效,由企业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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