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副处长张蓉做客都市消费晨报,就关于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50%养老保险补贴政策进行解答。
在两个小时时间里,咨询电话铃声从未间断,共96位读者打进热线,咨询最多主要集中在怎样才算是灵活就业,如保申请等。
问:我是灵活就业人员,能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张蓉:在2009年10月1日后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才能享受“对从事灵活就业、家庭服务业等实现就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养老保险补贴”的这一政策。
问:什么才算灵活就业?
张蓉: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在社区从事修理、修配、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保健按摩、服务织补、果蔬零售、小百货早夜市、小饭桌、家政服务等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性工作的,以及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其他灵活就业项目。
怎样理解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如个体工商者的雇员,如一家社区小菜店雇用工作人员、钟点工都属于这一类型。
问:为什么仅2009年10月1日以后实现灵活就业的才能享受这一补贴?
张蓉:这一惠民政策的文件——《自治区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是在2009年9月出台,10月1日起才执行的,所以按文件精神在2009年10月1日后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才能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在此之前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不能享受补贴。
问:灵活就业补贴如何申请,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张蓉:首先,要在就业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站提出申请,进行灵活就业认定,认定时要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保缴费证明、认定后出具灵活就业证明,报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初审,填表汇总造册、上报各区(县)社会和劳动保险分局审核后,按政策给予补贴。
问:为什么到社区询问这一政策,工作人员说不知道?
张蓉:《自治区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虽是去年9月出台的,今年1月自治区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新党发[2009]11号文件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地才开始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有些政策还未落实到社区这一层面,但目前人社厅已启动了大规模的政策宣传,相信各地的具体操作程序不久后会相继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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