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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村养老模式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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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江西农村地区的农民依然主要依靠土地、家庭养老,政府还没有为其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并于 2009年 3月在全国 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江西是一个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大多数,并且开始进入老年型人口社会。 2007年末,江西人口总体中 60岁以上(包括 60岁)人口的比重已经达到 10.27%, 65岁以上(包括 65岁)人口的比重已经达到 6.92%。目前,江西农村地区的农民依然主要依靠土地、家庭养老,政府还没有为其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并于 2009年 3月在全国 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2009年 12月 16日,江西确立在新建、于都、婺源、万载、乐安、浮梁、芦溪、永丰、修水、新余渝水区、鹰潭月湖区 11个县(区)开展新农保试点。 2010年 9月 30日,经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办批准,南昌县、九江庐山区、莲花、龙南、寻乌、上饶信州区、余干、黎川、宜黄、靖安、铜鼓、吉安井冈山市、永新 13个县(市、区)被列入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单位。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方案,江西将有 355万农业人口进入第二批试点范围,其中, 44万余名 60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民不用缴费即可直接领取国家给予的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 55元,即每位老年农民一年可以获得 660元的现金补贴。如何在试点阶段开展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积累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对促进江西农村经济发展、保障老年农民基本生活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积极意义。

  一、江西农村养老模式现状

  目前,我国老年人的养老模式仍以家庭养老为主。农村家庭养老模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多代同堂型,即三代同堂或四代同堂,老人与子孙同吃同住,家庭中的生产生活主要由子女决定;第二种是分居赡养型,即老人和子女分开居住,老人把责任田交给子女耕种,子女则定期把生活品或现金交给老人;第三种是独立生活型,即老人以承包土地种植或家庭养殖等方面的劳动收入来养活自己。家庭养老的这几种模式使得农村老人在经济上必须依赖子女,但他们的子女 80%以上是农民,主要依靠种植、养殖业,收入微薄,因而供养能力有限,大多只能维持老年人基本生活。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农村公共收入、乡镇企业收益和部分乡村土地成本增值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基础,乡村集体组织在农村养老工作方面发挥作用。 [1]但是,由于江西受各地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影响,全省农村老年人口中受益人员还是属于少数。特别是贫困地区,由于集体经济不发达,根本无法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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