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1年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其中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2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7元。
201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从2011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2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足l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2010年12月31日前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7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普遍调整以外的特殊调整
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除参加普遍调整外,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1945年9月30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除参加普遍调整外,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在200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在普遍调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人高级技师且在200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在普遍调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在2001年1月1日及以后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在普遍调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人高级技师且在2001年1月1日及以后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在普遍调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在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对企业中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按有关规定,艰苦边远地区企业的退休人员,除按标准增加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
对于2010年12月31日前已满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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