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度集中缴费时间是什么时候?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自然年度缴纳,集中缴费期为每年的3月份,参保人员应最晚于每年3月31日缴费截止日前,按照选择的缴费档次,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专用银行卡(折)。
十二、年度缴费档次如何变更?
按年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变更年度缴费档次,参保人员应于3月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已办理一次性补缴并享受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的人员,不得变更缴费档次。
十三、重要参保信息如何变更?
参保人员在经办机构登记的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尤其是专用银行卡户名及账号、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以免因信息有误、联系不上无法及时传达相关政策信息而影响到养老待遇的正常发放和领取。
十四、如何进行年度领取资格认证?
区(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年度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每年的资格认证工作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应按照资格认证通知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办理认证手续。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养老金,待办理资格认证手续后,从停发之日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十五、如何查询参保信息?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qdhrss.gov.cn),在“为您服务”专栏内点击“个人查询”模块后,选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查询业务,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初始密码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用银行卡号后六位),即可查询参保人个人账户相关信息。参保人员也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区(市)经办机构打印《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获取本人参保信息。
十六、关于到龄领取养老金手续的办理
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每月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查询打印下月符合领取待遇条件人员的 《待遇领取通知单》,通知相关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参保人员接到《待遇领取通知单》后,应于《待遇领取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办理待遇领取手续。需补缴保险费的,应及时办理一次性补缴申请,并将要缴纳的保险费足额存入专用银行卡账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到达领取年龄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十七、关于服刑或劳动教养人员的养老待遇问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最后一次发放标准继续发给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中除政府补贴外的部分按规定继承。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监外执行或假释的,可继续发给养老金,但期间不参与养老金调整。被撤销假释继续服刑的,从撤销之月起停发养老金。假释期满被宣告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后,继续按判刑前的标准发给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
十八、关于多领、冒领养老金问题的处理
发现领取人员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担保人及其他人员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弄虚作假,冒领、骗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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