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将完成制度全覆盖,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
本报将从今日起邀请有关专家阐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有关问题,以加强各级人社部门理解与把握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实办好。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 《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资金筹集、待遇水平、领取条件和试点进程等内容提出了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实现对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全覆盖。
近年来,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1997年统一了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05年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在全国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2010年,我国出台的第一部 《社会保险法》,对覆盖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出了规定。
人社部农村社会保险司负责人介绍说,目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2009年国务院印发了 《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 [2009]32号),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有了制度保障。这意味着,只剩下未就业人员以及就业不稳定无法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城镇居民还没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
2009年新农保试点开展以来,国家试点和地方自行试点地区有近2亿农村居民参保,5000多万名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解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缺失问题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指导意见》的发布填补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空白。
据估计,全国尚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城镇居民至少有5000万人以上,其中,60岁以上的大约有2000多万人。根据 《指导意见》,这些居民将在两年内被养老保险制度所覆盖,今年的目标是覆盖60%,将有1200万名以上的城镇老年居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实际上,北京、天津、重庆、浙江等省市已经在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将城镇居民统筹纳入了制度保障范围。
农村社会保险司负责人强调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从2011年7月1日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这就意味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将在201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