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运行满月,南都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了解到,全市提取金额约4.7亿元。自9月1日和28日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分两批上线试运行以来,共受理原社保存量公积金提取、销户提取、租房提取、购房提取、还贷提取等申请40767笔。
根据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9月1日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首批业务上线试运行,主要受理原社保存量公积金提取、销户提取等申请;至9月27日,该中心共受理这类业务28762笔,提取金额约3.3亿元。9月28日第二批业务上线试运行,主要受理租房提取、购房提取、还贷提取等申请;至9月30日下午4时,近两天时间内共受理该类申请12005笔,提取金额约1.4亿元。
“关于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的问题,公积金中心上述负责人表示,申请这类业务,职工应当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12个月。按照2010年12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计算,最早能办理该项业务的时间将在2011年11月。在此之前职工可以先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在满足提取条件时就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直接办理该业务。
不少市民很关注业务办结和资金到账时间,公积金中心方面介绍说,不少业务可以当场办结。对于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销户提取业务,如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结算”的,业务当场办结;如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未结算”的,先予受理,待结算后业务办结;如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未结算”的,自受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之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停止缴费时间达三个月的,业务办结。
其他提取业务均可在当场办结。在业务办结后,资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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