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1月1日起,山西省乡镇企业农民工不再参加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原则上统一转为参加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05年6月至2011年12月参加乡镇企业养老保险的乡镇企业农民工,由参保所在地农保经办机构根据参加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各年的缴费金额,为每位参保人员按所对应的历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以及相应缴费比例,折算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并经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后,予以确认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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