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不同年龄段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在政策上有无区别?
不同年龄段的参保人员,适用的政策有区别。本地区开展试点时,根据不同年龄,分为青年人员、中年人员、老年人员三类。
青年人员指本人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之月年满16周岁,不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的城乡居民。
中年人员指本人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之月超过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
老年人员指本人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之月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城乡居民。2009年试点的区县(自治县),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的年龄界定统一为2009年8月31日。
参保人员出生日期以本人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七、青年人员参保政策
(一)缴费构成
1.个人缴费
青年人员目前年缴费标准有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五个档次,由本人自愿选择,按年缴费,当年选定申报的缴费档次必须在当年内完清费用。
如果确属因病、因灾等原因当年未能按时缴费,可在次年度按规定申请补缴,逾期不再补缴。
2.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
青年人员按规定完清养老保险费后,政府在其个人账户中每人每年补贴30元(例如,某参保人员选择了100元的缴费档次,在其完清缴费后,政府补贴30元,补贴后当年其个人账户金额为130元)。
其中,对残疾等级达到1、2级的重度残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缴40元养老保险费(例如:某重度残疾参保人员,本人选择了100元的缴费档次,则政府代缴40元,本人只缴60元。在其完清缴费后,政府再补贴30元,补贴后当年其个人账户金额仍为130元)。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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