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
【办理机构】
永城市社保局、各区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地址】
永城市光明路
【办理条件】
在我市城镇采取个人经营、个人合伙经营或者家庭经营等形式依法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下列人员:
1.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及其招用的雇工;
2.领取其他合法证、照的其他个体业者。
3、年满16周岁,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均可参加养老保险。
【所需材料】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地税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个体工商户业主持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表,填报新参保个体工商户报表到其经营地所属的市或区社保局办理。
2、个体工商户办理完参保手续取得企业代码后,持地税登记表到市地税局微机室登记盖章。
3、次月开始到其经营地所属的区地税局缴费。
【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1 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自愿选择按照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两个档次之一缴费。缴费比例:20%。(个体工商户业主缴费比例为20%;个体工商户雇工缴费比例为8%,同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为雇工按12%比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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