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昨天召开的推进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会议的了解到,山西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今年试点县共97个,可覆盖全省约240万城镇无业居民。这一制度的实施,填补了养老保险领域的最后一块制度空白。它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起,实现了全省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据介绍,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人群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符合条件者,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在个人缴费方面,目前山西省年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今后将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政府还将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45元、缴500元及其以上补50元。对城镇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原则上由当地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提高补贴标准,具体办法由当地政府研究确定。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
此外,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按规定缴费,年满60周岁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都将拥有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的缴费补贴以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都计入其中,并按规定利率计息。山西省还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允许补缴累计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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