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宁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推进会上获悉,到2011年底,南宁市各试点县(区)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的老人基础养老金待遇发放率年将达到80%,春节前将达到100%。
据了解,南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横县、宾阳县、武鸣县、上林县、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及良庆区等八个县(区)试点发放。根据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的标准之上,各试点县区都不同程度地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进一步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吸引力:青秀区提高45元,江南区、良庆区提高25元,横县、宾阳县、武鸣县、上林县提高5元,使试点地区的基础养老金水平分别达100元、80元和60元,首批基础养老金已于10月底和11月初基本发放完毕。
据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包含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个方面。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其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老人无需缴费,每月将可领到一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根据自治区要求,各试点县(区)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的老人基础养老金待遇发放率年底前要达到80%以上,春节前要达到100%,参保费率达到合理比例,南宁市目前正在积极推进该项工作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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