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近日出台《晋江市军队转业士官安置暂行规定》,对军队转业士官实行以自谋职业为主渠道的安置办法,安置对象为该市接收的服务满10年以上的军队转业士官。此规定已经在晋江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转业士官自谋职业安置的具体实施办法包括,一次性货币补助,对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士官,一次性发给优待安置补助金8万元,每超期服役(服役满12年)一年的,增发优待安置补助金0.5万元。
具体实施办法还包括,对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士官实行社保补贴,军队转业士官安置后,应参加城乡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按全省在岗职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最低基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政府为其提供五期的社会养老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自行承担,五年后续保费用由本人或用人单位负责。
另外,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进藏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的安置,参照《军队转业士官安置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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