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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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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省政府近日下发《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决定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江苏市区居民刘先生致电本报:几年前他的老父亲随他将户口迁到城里,去年农村实行新农保,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人可以享受基础养老金,但由于父亲现在是城镇户口,所以不能享受。父亲当时还有失落感。现在听说省政府已出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请问盐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记者从市人社局农保处了解到,省政府近日下发《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决定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全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从2011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凡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我市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也进行了调查,大市区大概有4万多这样的城镇居民。目前我市相关实施办法也已制定,即将实施。像刘先生老父亲这样的城镇老年居民很快就会受惠于这一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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