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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的养老保险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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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大约有近2.3亿农民工进入城市和乡镇,为当地的建设和发展作着不可替代的贡献。但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参加城保的农民工仅为2416万人,只占在城镇就业农民工的17%。

  此外,现行城保制度规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只转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统筹基金。而农民工流动性很强,今年在这个城市打工,明年可能转到另一个城市,也可能回到家乡。

  许多参加了城保的农民工不能肯定,自己现在缴了费,今后能不能领到养老金。因而,在离开一个就业城市时,往往选择退保——只把个人账户的钱领出来。这实际上损害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

  针对这影响农民工参保的两难,今天公布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作出了政策调整。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比目前规定的平均缴费比例低了8个百分点;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可以根据本人的收入情况合理选择和确定。过去已经参加城保的农民工及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调整缴费比例。

  农民工离开就业城市时,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方面要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证明其在本地参保的时间和缴费情况;另一方面暂时封存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

  农民工回到原就业城市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自然解封,养老保险权益得以延续;农民工到其他城市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只要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并提出转移申请,就可以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其养老保险权益累计计算。

  农民工由于各种原因未能继续参保的,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一直封存,个人账户继续按国家规定计息,直到其继续参保或到达领取待遇年龄,已经参保缴费的权益不受损失。采取以上措施后,农民工离开就业城市、中断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再办理“退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表示,这样从缴费比例和转移上作出的调整可以降低农民工及其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也方便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能够更大限度将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同权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的说法,农民工按照今天公布的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只要履行了同样的参保缴费义务,就享有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养老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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