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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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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省又出台一利民政策,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确保今年底前完成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保工作,至此,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

  同时,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至参保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从办理缴费手续的次月起享受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其中,超过70周岁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70周岁确定。

  此外,1995年9月30日前曾在城镇小集体企业工作,2011年12月31日前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5周岁的人员,也可选择参保。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2500元,在此基础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500元,最多减至男年满75周岁、女年满70周岁(具体补缴标准见表)。按规定参保缴费后,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450元基本养老金。参保人员死亡的,按规定享受丧葬抚恤金,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扣除已领取基本养老金和丧葬抚恤金后的余额,可一次性退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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