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年度采暖费救助即日起开始申报。符合条件的市属离退休职工、失地人员以及“五七工”、“家属工”,可携带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社区办理,申报日期截止到12月14日。
据市供热办副主任刘佰慧介绍,此次救助人员范围共包括三个方面:原大庆市属、区属国有和集体企业已经改制或改制后经法院裁定破产以及已经关停的企业离退休职工;因土地被市政府征收而纳入城镇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并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在我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大庆市属、区属“五七工”“家属工”,退休时间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
第一次申报采暖费救助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离休证(退休证)、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无房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和社区证明、配偶未享受采暖费补贴的证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遗属由所在社区出具遗属未再婚的证明等资料,到户籍所在社区核对电子信息。上一年度采暖期已申报并审核通过的离退休人员,只需携带以上原证件资料即可。
申报人住址有变更的,应到原申报社区将申报信息删除后,再到新住址所在社区重新申请录入。其他资料有变动的,在申报时应告知社区对申请人信息进行修改。
市属离退休职工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申报的,往年申报信息将在救助系统自动删除。区属离退休职工、“五七工”、“家属工”、“失地人员”由各区政府自行组织实施采暖费救助。
刘佰慧表示,此次热费救助过程中,如发现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知情不报、欺上瞒下、套取热费救助资金的,视问题严重程度分别交由市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给予查处。居民发现问题也可拨打市城管委供热办热线电话8189906进行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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