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养老金供应结构来看,美国是多支柱的、多元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中国则是单一的养老保障体系。
一直以来,美国养老保障体系主要以稳健著称,被人们形象地称为“三条腿的板凳”。其中,第一条腿就是全国统筹的社会养老保险(OASDI)计划,它是美国人养老保障的最重要“精神支柱”;第二条腿是指雇主发起设立的私人养老金(欧洲称为“职业年金”,我国称为“企业年金”),它包括以401(K)为代表的DC计划,还有传统的DB计划;第三条腿则是家庭个人开设的个人退休账户(IRA)或购买的商业人寿保单,以及家庭用于养老目的的住房、储蓄或投资等自我保障计划。
在美国养老保障的三条腿中,载重主体是第二条腿,即雇主发起设立的私人养老金计划,它在美国人的养老保障中占着相当大的比重。相反,第一条腿——社会养老保险(OASDI)给付的替代率一般不足40%。也就是说,第二条腿与第三条腿加起来占养老保障的比重一般超过60%。由此可见,美国人养老主要靠雇主提供的私人养老金和家庭提供的自我保障,当然,全国统筹的社会养老保险(OASDI)则是“底限保障”或“最低保障”,但它能带给人们生存的基本安全感,是参保人、受益人及养老者的重要“精神支柱”。
在中国,城乡养老保障呈现“二元分割”,而且保障支柱单一。中国城市人养老主要单一依靠社会养老保险,农村人养老则主要单一依靠家庭储蓄或养儿防老。在城市,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严重滞后,雇主不愿为雇员增设企业年金福利,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社会养老保险给付的替代率偏高。但目前流行着另一种说法,即中国的公务人员及事业单位职工属于养老金高替代率人群,个人养老金替代率大于80%,但是占了人口大部分比例的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下降至50%以下。从理论上讲,压低社会养老保险给付的替代率,有利于拓展企业年金的发展空间。
此外,在农村,由于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尚未实现完全覆盖,而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付水平极低,甚至只是象征性地发放,因此农村养老保障仍然单一地依靠家庭储蓄和养儿防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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