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开展试点将16万"五七家属工"纳入养老保险
吉林省五七家属工参加养老保险试点启动工作会议在长春市举行。吉林省将在全省九个市、州各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五七家属工、农垦工商企业顶岗工参加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骆德春介绍说,此次试点对象为1995年以前,曾在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中有过3年以上工作经历,未经劳动部门办理正式用工手续、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目前具有城镇常住户口,2010年10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的五七工、家属工等。
据悉,按照试点方案,在个人缴费部分,申请参保缴费时年龄达到73周岁及以上人员,按照当地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2%,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纳入统筹基金。未达到73岁的人员,在上述缴费方法基础上,再根据本人年龄至73周岁的剩余时间,按当地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的年缴费标准缴费,其中的4%计入个人账户。
在单位缴费方面,申请参保人员所在企业,按照个人缴费全额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原企业解体、注销或缴费困难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隶属的同级政府给予缴费补助。预计吉林省此次试点将涉及五七工、家属工16.9万人,启领待遇时间为2010年11月。
据介绍,五七家属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等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