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他的养老保险因为工作变动中断了3个月,现在想补缴这3个月的养老保险却犯了难。
张先生介绍,他与原单位于2009年5月解除劳动合同,养老保险交到2009年5月。2009年9月他找到工作想开始交养老保险,却不知道该怎样补交上这3个月的养老保险。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东营市人社局,东营市人社局社会保险事业处的工作人员说,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不论以何种形式再就业,都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后要办理补缴的手续不是很复杂,补缴人持《失业证》或《解除(终止、中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可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缴费。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按灵活就业的标准缴费,个人缴费比例20%,缴费基数为上年度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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