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2010年10月起实施
“无锡市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1月起实施,有关实施细则目前已敲定并出台。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将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障的目标。
新政策将整合无锡市现行的“新农保”、“老农保”、政府保养、城镇居民养老补贴四项养老保障制度,实现养老保障制度的城乡全覆盖。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对象相当广泛,即本市市区户籍16周岁以上的居民,除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和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外的,都是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标准目前为每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六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征地补偿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满6年的,全额发放;不满6年的,按50%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男60周岁的为139元,女55周岁的为170元;列入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范围的参保人员,全额发放基础养老金和按月支付征地补偿性养老金。
参保人员将从今年10月份起享受待遇,养老金从2011年1月份开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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