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桂林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全面展开。
据了解,本次调整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对象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还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已核定月应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
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
(二)按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养老金保险年限计算,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三)按退休人员年龄计算,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数据库记载的退休人员出生时间核定,截至2010年12月31日(含)止,每年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0.5元;对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80元。
(五)至2010年12月31日(含)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六)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符合上述(一)至(五)点规定条件的,按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1370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1370元计发。
据了解,本次调整后所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2011年2月2日前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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