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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养老保险月缴费下限市区为1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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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11年度我市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其中月缴费下限,市区为1750元,县区为1583元。执行时间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11年度我市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其中月缴费下限,市区为1750元,县区为1583元。执行时间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发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相关规定,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原则如下:(一)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的上限为201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0126元)。当地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可按不超过2010年所在地省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二)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的下限为201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25元)。鉴于我省各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存在较大差异,各地私营单位从业人员也占有相当的比重,低收入群体客观存在,因此,对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月缴费工资下限按不低于1794元确定;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月缴费工资下限按不低于1583元确定。

  2010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2786元,低于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505元的水平。根据上述原则,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月缴费上限为10126元。考虑到2010年市区平均工资高于全市的平均水平,但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因此确定市区(市直、清河、清浦、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业园区)的养老保险月缴费下限为1750元,各县(区)月缴费下限为1583元。同时,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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