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居民可参加养老保险
《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下月起实施,意味着我市养老保险真正实现制度全覆盖
11月1日起,城乡无业居民也可参加养老保险。参保后,16岁-60岁的城乡无业居民满60岁以后,每月可以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每月缴费标准不同另外计算。
近日,市政府印发《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的通知,决定从11月1日起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意味着我市养老保险真正实现制度全覆盖。
■覆盖城乡无业居民
《办法》适用于中山市两类人员。一类是:16周岁以上(含16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农村居民;另一类是:16周岁以上(含16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未就业城镇居民。换句话说,所有城乡无业居民均可以参保。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城乡共有2万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出台的办法正是针对这一人群。“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共济性,但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属于福利性的。”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采取自愿参保原则,由所在村(社区)收集户口簿复印件等参保资料,市民可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同一参保人不能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种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分5个档次
考虑到参保人的经济水平,《办法》规定的缴费标准设为每月10元、20元、30元、40元、50元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同一户口簿内的参保人选择同一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原则上应按月缴费,也可以按年缴费,但一年只能选择同一个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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