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定养老金缴纳基数
最近,不少读者来信询问有关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如何确定,小田就此采访了有关的劳动社会保障部门。
上海市对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如何确定的问题是这样规定的:
(1)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按6%,单位按22.5%的比例缴纳。这一基数需经职工本人确认,然后由单位报区、县社保中心核定后,每月由单位代缴,全年不变。
(2)如果是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参加工作当月或次月的全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3)如果是失业后重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失业不满1年的,按失业前工作时的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满1年及以上的,按重新参加工作当月或次月的全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4)自由职业者(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有关手续,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代为办理。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的标准执行,目前的缴费基数是750元,缴纳比例是18%;如果本人上一年度平均收入高于750元的,也可将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但最高不超过3537元。
此外,单位给职工的最低工资中不包括个人缴付的养老、失业、医疗费和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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