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五七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等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内蒙古明确规定:"五七工"从1996年1月1日起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从2009年6月至2010年11月,内蒙古通过摸底调查、实名登记,确定全区有15.4万名"五七工"未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内蒙古已审批备案"五七工"14.3万名,部分盟市已开始进行"五七工"缴费和办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手续。
据了解,由于"五七工"参加养老保险工作政策性强、程序复杂,内蒙古通过印发传单、网站公布、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解释和宣讲工作,严格审核参保人员所提供的各项材料,从而做到"五七工"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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