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自己没有收入,要去儿子家拿生活费。现在国家每个月发55块钱了,自己够花了,还能有余钱给小孙子买个玩具,全家人都很高兴。现在觉得生活更有奔头了。”11月8日,张家洼街道70岁的李老汉谈起“新农保”时乐呵呵地说。
截至10月底,莱芜市新农保参保人数达到48.5万人,领取待遇人数15.17万人;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达到32.5万人,领取养老金人数达到4.7万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9万人,领取养老金1.8万人。至此,莱芜市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实现了从养儿防老、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质的转变。
长期以来,农村居民以及居住在城市中的无业人员养老是个大难题,政府社会养老保障无力承担,而商业养老保险对本来收入不高或无稳定收入的他们更是可望不可及。2007年,莱芜市在国家未出台新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情况下,率先推行了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简称“莱农保”),农村居民在65周岁以后按每人每月30元标准领取养老金,2008年提高到40元。这一制度的建立,使莱芜市广大农村居民在养老方面第一次享受到了公共财政的阳光。
2009年,莱芜市抓住全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有利时机,在积极争取将莱城区列为国家新型农保首批试点的基础上,自筹资金,将钢城区一并纳入,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与国家新农保制度全面接轨。2010年又积极向上争取将钢城区纳入国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成为全省首个国家新农保试点全覆盖的市。
今年7月,莱芜市又启动了针对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为对象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处在新农保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之间的部分人员也纳入了政府养老保障范畴,并于7月26日实现了首批养老金的发放。
莱芜市在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体现出让利于民、让全体公民受惠的人本思想。在55元的基础养老金部分中,由地方承担的部分,市级财政占到了50%,市级财政负担比例相对较高。在新农保与老农保衔接方面,对原参加老农保并已领取保险金的,继续领取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未领取的,认真核算个人账户余额,合并到新农保的个人账户中,实现了制度的有机衔接,保障了参保人员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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