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再办理退保
2010年1月11日,从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了确保该市企业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人员能及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本月起,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得办理退保业务,对于参保人员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可随到随办。
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养老保险不能跨省转移,一旦遇到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很多人都会选择退保,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就重新回到原点,“这样对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造成了较大损失,一些参保人员到了退休年龄后,因缴费年限不足,往往不能如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该负责人说,从本月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在内,如果没有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前,就不得办理退保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这对于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来说是重大利好,即使他们在外地打工,只要办理相关手续,就可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家乡,不会影响其日后养老待遇的享受。”
为方便流动就业人员,本月起,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可随到随办。具体办法是,参保人如果在新就业地参保,本人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其他的审核、确认、跨地区转续等程序,都由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进行沟通、协调办理。
此外,由于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具体的实施意见还没正式出台,对于省内转移人员,泰州市将先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待省政策明确后再补办关系接续。对于泰州市范围内转移人员的关系接续,只要转移人员申请,该市社保部门将立即出具转移接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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