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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覆盖到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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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体现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趋势,体现了养老制度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差别直至完全平等的趋势,也代表了全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趋势。

  北京市副市长丁向阳介绍,北京市近年来逐步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将公共财政投入向农村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向人民群众最迫切的社会保障需求倾斜,努力追求公共服务均等化。

  2010年,北京市财政发放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6亿元,福利养老金15亿元,其中80%补贴资金投向了农民,仅这两项资金直接发到农民手中的就有17亿元。2010年北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13262元,对于已领取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人员,财政补贴分别占其收入的27%和18%,有效地保障了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

  各险种互通互联

  城乡统筹和制度衔接是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的关键。隗淑容说,目前北京在基本养老制度方面,已经形成了“职工和居民”两大体系,为了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统筹谋划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避免制度的碎片化,北京市初步完善了城乡之间养老保障制度的衔接政策,实现“城保”与“农保”、“居民”与“职工”各类养老保障制度间的互联互通,确保城乡居民无论怎样流动,都有制度保障。

  据隗淑容介绍, 参加新农保后转居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北京市民,其参加农保的缴费,可按照相应年度城保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折算缴费年限。反之,如先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市民,也可将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享受的一次性养老待遇划转到农保经办机构,其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每满一年的缴费年限视同新农保一年的缴费年限,然后按照新农保的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在居民和职工两种养老保险的城乡衔接方面,北京市规定,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都有缴费记录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符合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条件的,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其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的保险费,应折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和年限;不符合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条件的,可将其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待遇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此外,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农民工,也可按城保一次性待遇规定,将资金划转到本人所在区县农保经办机构,按新农保规定享受待遇。

  从全覆盖到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截至2010年底,北京市养老保险覆盖人群达1322.3万人,下一步的目标是,在做到人群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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