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起公开征求意见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制度”。这标志着现有数千万事业单位职工将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不过,具体规定出台仍有待时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保障事业单位职工“在年老、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该条例起草说明指出,该规定适用于“分类改革后,仍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
目前,中国养老保险并没有统一的制度设计。城镇企业职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保险费,养老金待遇大体为职工退休前工资的60%左右。但是,目前,中国机关事业单位则实行福利性质的退休制度,退休待遇大体最高相当于退休前工资90%,而且,所有机关公务员和大多数事业单位职工在任职期间不需交纳保险费。
“养老双轨制”运行下,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差距日益加大,要求改革呼声强烈。
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会议做出部署,要求“促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然而,因担心养老待遇降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遭遇巨大阻力,试点迟迟没有推开。2010年10月颁行的《社会保险法》中,则再次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交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此举引来2125条异议。
根据2011年年初下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事业单位要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加以改革。有的事业单位要转为企业,有的事业单位将回归行政机关,而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等事业单位则会保留。养老待遇的巨大差异,亦令事业单位改革受阻。
这意味着,未来中国事业单位职工将被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不过,此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未对此作出具体规定,亦未知是否纳入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单独建立一套养老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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